《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天施行 经开区宣传氛围浓厚
掌上曲靖讯11月1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知晓度,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在《条例》施行首日,曲靖经开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在经开区的公园、广场、商场、街道、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采用电子大屏滚动播放、悬挂宣传标语、摆摊设点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解读《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在大花桥公园,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摆放了咨询台、悬挂横幅,向过往市民发放《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页》,耐心地讲解、宣传《条例》中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呼吁广大市民告别陋习,学习并自觉遵守条例,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争做文明市民。
在汇宝大厦、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外滩广场、西城街道、三岔社区、鸡街居民小组、铁人三项体育公园、南海子等地的电子大屏,滚动播出《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热烈祝贺《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用条例规范言行、让文明美化心灵”、“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和谐发展”、“践行文明行为条例、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标语,号召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参与到文明行动中,把文明行为渗透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社会阶层和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条例》的传播者、践行者和维护者,切实推动《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落地,共同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当前,在创文迎检测评的关键时期,经开区各级各部门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商住小区、居民小组住户开展创文入户宣传。为深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经开区印制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页》,在入户宣传中向广大住户发放宣传单页及《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约3万份,希望广大市民学习、践行《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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