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4天,麒麟区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959起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实施以来,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严管《条例》中所列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尽一份责、出一份力。麒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根据《条例》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
● 将城区各中队警力分为定点整治组和机动巡逻组,“撒网式”布控到重点路段、路口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 整治过程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照《条列》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在规范自身执法的同时能够及时固定证据,确保整治顺利开展。
● 对首次初犯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引导,针对态度恶劣、渺视法律的进行严格处罚绝不手软。
● 通过媒体曝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窗口部门与路面一线结合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起到“严惩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截止11月4日17时30分,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959余起。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80余起,机动车不按顺序、指示方向停放180余起,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150余起,其他不按照《条例》违法行为1549起,现场教育3000余起。
创文之后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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