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条例》实施以来,马龙区已处罚500余起不文明行为
掌上曲靖讯 “师傅,您的摩托车不能放在这里,请挪到非机动车停放处”“同志,请不要随地乱扔烟头”“大姐,您知道《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吗”......自11月1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马龙区执法人员多措并举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条例,并以此条例作为严惩不文明行为的有力证据。“同志,根据《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违反了占道作业、摆摊设点,所以给予你100元的处罚,并请你赶紧将摊位收走。”这是马龙区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对一位沿街商户的劝阻。
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区还通过以志愿服务代替行政处罚的方法来贯彻《条例》的实施。比如,发现一起乱扔烟头的不文明现象,在给予罚款的同时,还要求当事人要捡够200个烟头,通过这种方法让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处罚。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违法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抵触心理,通过让违法行为人亲自参与到一线工作中,深刻体会城市管理者的辛苦,缩短管理部门和不文明人之间的距离,不仅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一面,更进一步壮大了社会服务力量。
据悉,自《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马龙区共处罚乱丢烟头70起,处罚1400元;乱停摩托车(非机动车)10起,罚款1000元;违规停放机动车20起,罚款4000元,规范非机动停放60起,劝导不文明行为300起,劝导流动摊贩入市经营50起。
郭梅 孙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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