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践行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我们有了法律依据;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我们有了法律保障!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丰润的道德文化滋养,离不开《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的法规保障,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践行。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朋友们倡议:
一、争做宣传《条例》的传播者
传递正能量、传播真善美,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通过短信、微信等传播方式,向家人亲属、同事朋友、左邻右舍宣传《条例》,更大范围地传播《条例》、传播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使《条例》转化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让“文明沾益”更加靓丽!
二、争做贯彻《条例》的践行者
城市文明,从我做起。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条例》,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礼貌待人,行为得体;公共场所文明有礼,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养犬,维护公共环境;行路驾车文明有礼,车窗不抛物,路边不乱停;邻里相处文明有礼,和睦友善,互帮互助;婚丧嫁娶文明有礼,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让文明行为时时可见!
三、争做实施《条例》的维护者
《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维护。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文明城市,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条例》行为规范为遵循,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让文明行为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让文明之花处处绽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宣传部
曲靖市沾益区文明办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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