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10-31 11:12:20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不能缺位

近日,辽宁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劳动教养三年,成为新闻热点,上了热搜。这让亿万网友内心极度不平衡,在网上纷纷追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惩治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 随着社会化的进程推进,未成年犯罪有了新的特点和趋势。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应和社会进程保持着同步。
网友“长安君”在腾讯网上发表观点:“‘未成年’不是肆意犯罪的护身符,当社会前进的脚步和儿童心理的成熟度同步发展,法律不可能停滞不前,这是谁都承认的道理。但如果一有未成年人犯罪,就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却是不可取的。法律更应该是稳定的、持久的。 不应该因为个例,就更改法律规定。”
有网友认为, 网友的焦点更多的更应该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有网友注意到一些细节,这个13岁的“魔童”在犯罪前已经有很多征兆:男孩舅舅提到,当父母不在家时,会给男孩手机,把他关在家里,那么父母的监管去哪了,为何让孩子如此“野蛮生长”?;有媒体报道,在同一小区,已经有人发现男孩在尾随女性, 社区治理的职责去了哪儿? 另外,学校是孩子除家庭外,停留最多的场所。 如果学校能够关注及时、沟通有力、教育有效, 他会不会回归理性?所有教育环节的缺失,导致男孩会在恶性犯罪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直到夺走女童的生命。
人之初,性本善,每个孩子来到世界时,都是无瑕的。每个孩子从小就应该有约束,有底线意识,有原则,而不是任凭他“自由生长”。成长中,父母是第一位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的是监护人的缺失,社会各环节的教育缺位。如果谈及约束,更多的应该是对监护人权责的约束,对社区、学校、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尽责任的规定。
用“长安君”的三句话结束:每起案件中,犯了错的绝不止未成年人自己。小孩“无知无畏”,但法律不会不理不管,社会不能听之任之。指责容易行动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没有人有资格袖手旁观。
邱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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