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 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不文明行为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治理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应当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以过硬的文明素质对社会起到示范作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曲靖市创文办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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