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
文明,是城市的灵魂,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将于11月1日实施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是“硬约束”,也是一把文明“标尺”,丈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文明的要求,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条例》的出台,是曲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深化曲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近年来,尤其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全市社会文明风尚得到进一步弘扬,但是,仍有一些不文明现象存在,如“广场舞”扰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伤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随着城市为文明立法,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和处罚都有法可依。这种约束,目的在于让人们产生敬畏之心,让外在约束逐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公序良俗,进而让文明成为个人的品德素质。以法规为导,人人构建起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这座城市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才会水到渠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把学习贯彻做充分,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了解法律法规。同时,执法部门要依法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和失责单位,也要大力鼓励支持《条例》中倡导的文明行为。以先行垂范,兴社会之风;以执法之严,立善法之威。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共同守望文明,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真正把曲靖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知名的文明而美丽的城市。
(作者:本报评论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