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10-14 21:53:10

曲靖召开《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张袁子奇)10月14日下午,我市召开《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法规,对于依法推动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中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把《条例》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必须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上花大力气、下狠功夫。曲靖市委、市政府将全面动员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全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强化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联合惩戒、协调联动,推进各项规定落实落地,确保《条例》成为“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介绍了《条例》的主要情况,并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少文等有关参会领导就《条例》的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等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分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35条。其中,第三章主要对影响公共环境行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文明丧葬祭扫行为、不文明旅游行为、不文明经营行为、不文明就医行为等9个禁止实施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广场舞”扰民、在城区景观河道游泳垂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共场所抛洒焚烧冥纸祭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伤人、流浪犬泛滥、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以上群众高度关注的不文明行为,均在《条例》中得以体现。


此外,针对不文明行为监管、处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阻力,我市将畅通诉求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劝阻,严格执法、敢于曝光,确保《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真正发挥作用和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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