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召开《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动员部署会议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滕仕矿)10月14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全市上下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助力添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中华在会上指出, 《条例》是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法规,标志着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条例》聚焦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对9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明令禁止,对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曲靖特色,突出了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贯彻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是运用法治手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杨中华强调,意识是行动的先导,知法才能更好的守法、执法,《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要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引领者和守法、执法的表率,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在本系统内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条例》各项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做好条文释义,组织专家解读。各级各部门要争做宣传《条例》的主力,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的宣传与解读,让《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杨中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推进实施之职,层层压实齐抓共管之责,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和机制,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统筹兼顾抓实施,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进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融合发展。要各司其职抓落实,对《条例》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积极寻找解决对策和措施。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条例》贯彻落实的执法力度,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办法,持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教育引导及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治理各种不文明行为,以法治的“硬度”促进文明“软实力”的提升。
麒麟区、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城管局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曲靖市政协副主席李才永出席会议。市直和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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