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到陆良调研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掌上曲靖讯 10月13日,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到陆良县调研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省、市、县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陆良县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计永成向调研组汇报了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有关情况。据悉,陆良县禁养区划定主要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岸带周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域4个大类,34个禁养区单元,合计面积227.239 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42%。划定的禁养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调研访谈和交办整改等形式了解情况后,调研组要求,陆良县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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