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10-8 10:56:27

我市拟有1615人荣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本报讯(记者吴茶洪)日前,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按照全覆盖和精准到位的要求,对全市拟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对象进行了认真统计,拟有1615人荣获纪念章。

为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我市成立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纪念章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纪念章发放的日常工作。

据统计,全市拟颁发纪念章人员中,机关事业单位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470人,企业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231人,健在的回乡老战士老同志、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中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退役军人875人,新中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39人。

据悉,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为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的主要对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四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上述人员中,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仍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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