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面包车超员243% 驾驶员栾某犯危险驾驶罪
(原标题)判了!面包车超员243%驾驶员栾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4000元
本报讯(记者邱艳霞)9月18日下午,陆良县一面包车驾驶员因严重超员243%构成危险驾驶罪,判了!
“栾某某,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栾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规,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陆良县人民法院就栾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作出判决。
陆良县教体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全县幼儿园园长,客运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部分乡镇客运驾驶员代表,共计270人参加了庭审。
案情回顾:7月22日19时10分左右,陆良县公安局龙海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与栾某某驾驶的云DK****面包车擦身而过,会车瞬间,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的不止一个人,民警立即调转车头追上该面包车并将其拦下,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4人(其中17人为未成年人),超员比例高达243%。民警随后将案件依法移交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终结后,将该案件移送至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检察机关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在陆良属于典型案件,影响范围广,关注程度高。该案件属于非营运车超员超载,一般驾驶员存在这三种心理:技术好,开了这么多年车,没问题,相信自己的技术;酒量好,喝两口也没关系,手中的方向盘也能握得稳;运气好,天天开车,偶尔多拉几个人不会遇到交警,不怕。可是,一旦出事,对驾驶员来说要受到法律制裁,对受害人来讲,小则财产受损,大则付出生命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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