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 云南开出33条负面清单
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得利用云南茶叶、珠宝玉石、名贵木材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形式录用、调动、提拔特定关系人……9月12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对《云南省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审议。据悉,《规定》旨在规范全省领导干部履职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中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省、州(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提出4个方面33条负面清单进行限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如何有效防止利益冲突?《规定》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实行回避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措施。
《规定》指出,对领导干部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 、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进行追责问责。
《规定》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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