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法院公开宣判许某刚等四人涉恶一案
9月6日上午,陆良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刚等四人涉恶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许某刚纠集被告人杨某六、卢某昆、田某红,分别在陆良县城、大莫古镇雾露顶村、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紫处等地实施赌博等违法行为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各1起,为非作恶,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许某刚为纠集者,被告人杨某六、卢某昆、田某红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刚、杨某六、卢某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向他人强行索要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许某刚、田某红、杨某六、卢某昆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刚是该团伙的纠集者,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六、卢某昆、田某红是该团伙的成员,系从犯。被告人许某刚、杨某六、卢某昆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陆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被告人许某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杨某六、卢某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十五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田某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对被告人许某刚、杨某六、卢某昆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5万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六、田某红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丨陆良法院
编辑丨蔡黎思
你有什么话要说?你最关心什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