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曲靖!与人妻存暧昧,他送对方老公“绿帽子”挑衅,结果……
“绿帽子”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近日,麒麟警方依法查处了曲靖一起因送“绿帽子”侮辱他人案件。8月30日,麒麟警方一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称:有人侮辱他。
经查,胡某与王先生的妻子因存在暧昧关系被王先生察觉后,胡某不仅不改正,竟然在8月7日(七夕节),让人给王先生的妻子送了一束玫瑰花,还附有一张表示“山盟海誓”的纸条。
与此同时给王先生送了一顶绿色头盔,还附上一张写有“送你一顶绿帽子”字样的纸条。
目前,胡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西方有个圣·帕特里克节,又称“绿帽子节”。在节日中,他们都戴着绿帽子,穿着绿衣服,整个国家都是一片绿油油的景象。而在中国形容某人被戴“绿帽子”却是件很不光彩、很丢人、丢脸面的事情,何况是真的被人送了一顶“绿帽子”。
在此,小编想对胡某说,不要把事实做正,不要把玩笑开大。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在蛊惑别人的同时也蛊惑了自己。
“绿帽子”如果做成事实,最后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也可能将接受法律法规的惩处,最终等待自己的是一辈子良心的拷问。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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