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论坛 发表于 2019-8-23 20:57:36

应往届可报!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12人

8月23日,掌上春城记者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获悉,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00至6日18:00。详情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察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 位 要 求
性别年龄学历性质要求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外语等级要求资格证书要求其他条件
云南省财政厅
    债务监管中心01专业技术
    岗位一2男30周岁及以下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不限具有会计、审计、统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02专业技术
    岗位二2女30周岁及以下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不限具有会计、审计、统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云南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03管理岗位4不限30周岁及以下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类、财政税务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管理类二级目录下所有专业不限不限
云南省财政厅
    外资贷款项目评估中心04专业技术
    岗位一3不限30周岁及以下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类、财政税务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管理类二级目录下所有专业英语四级不限具有会计、审计、统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不限。(报名时选择岗位要求专业)
05专业技术
    岗位二1不限30周岁及以下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英语,应用英语,世贸英语英语专业八级不限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专业不限。(报名时选择岗位要求专业)
注:1.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须于1988年9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须于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2.专业目录详见《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若具备某一岗位要求中不限专业条件的考生报考该岗位,可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所学专业选择为满足该岗位专业设置的专业。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开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云南人事考试网官网:hrss.yn.gov.cn/ynrsksw/。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19年9月2日9:00至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9月2日9:00至7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9月2日9:00至9日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9月16日9:00至2019年9月22日09:30。

5.笔试时间:

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上午,0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采用计算机与人工相结合的审核方式。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9年9月9日18: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科。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9月13日前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亦不委托任何机构对笔试面试进行培训。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日内,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每个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019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考生总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和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636865、63641549。

(二)监督电话:0871-63645099、63644178。

(三)网站:czt.yn.gov.cn。

掌上春城记者:毕群

责编:沙兰梅 一审:秦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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