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兆岗妻子徐瑞丽协助丈夫潜逃、受贿获刑2年半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金融客户五部原总经理徐瑞丽犯受贿罪、窝藏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云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除了昆明分行金融客户五部原总经理这个身份,徐瑞丽还是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的妻子,在蒋兆岗涉嫌犯罪被通缉后,她协助蒋兆岗潜逃。夫妻二人“联手”收受或索取财物
徐瑞丽是昆明市人,1968年10月17日生,大学文化,曾担任中国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金融客户五部总经理。除了总经理的身份之外,徐瑞丽还是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简称云南农信联社)原党委书记蒋兆岗的妻子。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2月至2016年2月,蒋兆岗曾任云南农信联社党委书记。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曾任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18年5月11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潜逃被通缉。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徐瑞丽利用其丈夫蒋兆岗担任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承揽工程项目、房地产销售及个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蒋兆岗向闫某经营的公司索要人民币90万元。2014年8月,闫某得知徐瑞丽要到欧洲旅游,安排公司人员马某送给徐瑞丽1万欧元,后徐瑞丽将此事告诉了蒋兆岗。
有了蒋兆岗的照顾和帮助,闫某的公司也是经营得顺风顺水。判决书显示,据证人证实,“经蒋兆岗介绍,盘龙信用联社给闫某贷款3.5亿元”,相关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审批材料已提取在案。同时,李某坤证实根据蒋兆岗安排与闫某签订“曲靖市联社综合业务楼”开发合同。
此外,徐瑞丽还接受昆明农村信用联社职员姜某送给的人民币5.5万元;接受云南信用联社系统的李某乙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之后,行贿人也是如愿升迁。根据蒋兆岗推荐和安排,姜某先后调任五华联社副主任、五华联社任理事长职务,李某也调任曲靖信用联社理事长职务。
协助丈夫逃亡 夫妻双双获刑
2018年5月11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蒋兆岗。
2018年5月11日晚,徐瑞丽得知丈夫被通缉后,驾驶一辆红色雷克萨斯轿车从昆明市五华区云南财经大学康园小区6—3车库,将蒋兆岗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城市之光小区A310公寓躲藏。这套公寓是徐瑞丽以他人的名义购买。
之后,徐瑞丽先后于同月21日凌晨、26日晚上到该公寓给蒋兆岗送现金、收音机、食物等财物。2018年5月30日7时许,徐瑞丽在云南财经大学康园小区被抓获。
另外,2018年5月30日,在中央追逃办协调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经多方努力将潜逃人员蒋兆岗抓获。
2019年3月20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蒋兆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一个月后,2019年4月18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徐瑞丽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供在案犯罪所用的昆明市盘龙区“城市之光”A幢310号房产,依法予以没收。
云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宣判后,徐瑞丽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云南高院认为,徐瑞丽利用其丈夫蒋兆岗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索取贿赂人民币90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10.5万元及1万欧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徐瑞丽在蒋兆岗涉嫌犯罪被通缉后,为蒋兆岗提供隐藏住所,逃避抓捕的行为还构成窝藏罪。应予数罪并罚,予以刑事处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蒋兆岗系主犯、徐瑞丽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原审判决已认定徐瑞丽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对徐瑞丽予以减轻处罚。对于徐瑞丽上诉及辩护人所提“适用缓刑”的理由和意见,法院认为徐瑞丽不符合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条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9年7月22日,云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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