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冒领扶贫金……云南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违纪问题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了一批在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近日,省纪委对6起涉及扶贫资金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林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收受他人贿赂问题。2009年至2012年,张林在担任广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滥用权力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共计54万元,用于县扶贫办办公支出30万余元,发放职工福利等支出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5万元。2016年1月,张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0月,张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昆明市富民县东村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余文辉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当问题。2016年3月,东村镇政府在实施“东村镇祖库村委会大凹子村2015年度省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组采取虚造农户领取苗木名册、虚开苗木采购发票的形式,套取该项目资金1.9万元,用于冲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预算缺口资金。余文辉作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负责人,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余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沧市沧源县班老乡政府原经济综合办主任杨荣明贪污挪用旧城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底,杨荣明在挂钩班老乡营盘村、负责美丽家园旧城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期间,私自扣留营盘村二组低保户农户农业银行卡52张,先后从其中的45张银行卡中转账1次、取现8次,挪用银行卡中民生资金29.16万元;期间,杨荣明负责收取的营盘村二组、四组、五组一共33户建房启动资金自筹款30.3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挪为己用。2016年9月,杨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3月,杨荣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丽江市华坪县新庄乡边凹村第一党支部书记、边凹村三组组长李世华长期侵占扣留群众款物问题。2015年6月,李世华向新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核桃苗成活保证金1.56万元后,未及时退还给群众。在乡纪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时,李世华始将1.56万元核桃苗成活保证金退还。李世华长期侵占扣留群众款物,2017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曲靖市陆良县龙海乡核桃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永刚等人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4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永刚,党总支副书记李洪昆,村委会副主任李背书,村监委主任李加得,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王玉荣等人共同商议决定,将20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上报至龙海乡扶贫办,虚报冒领“陆良县2014年龙海乡肉牛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其中,除每户发给1000元共计2万元外,剩余10万元截留挪作他用。2017年11月,谢永刚、李洪昆、李背书、李加得、王玉荣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甸尾乡高楼寨村云普村小组违规收取低保金并进行二次分配问题。2017年1月,高楼寨村云普村小组违规收取本小组中19户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11.81万元,经小组村民代表开会商议后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将其中的11.38万元发放给小组中569位村民。云普村小组组长司春发、副组长白光明、妇女组长普春美,违规收取云普村小组低保户的低保金并进行二次分配。2017年8月,司春发、白光明、普春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有的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有的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贫困群众扶贫资金,有的长期侵占扣留贫困群众扶贫款物,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典型、性质恶劣,必然受到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款物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紧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实施及政策落实,对胆敢向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的涉腐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任何人为一己之利对扶贫资金动“一针一线”,拿“一分一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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