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9-8-12 11:03:56

交强险过期发生车祸谁买单?

本报讯投保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目的是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交强险到期后没有续保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近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客车驾驶员小王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则按原、被告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进行比例分担,小王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杜自负30%的责任。

2018年7月,小杜骑摩托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杜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主要责任,小杜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小王诉至法院。

原来,小王因一时疏忽,未及时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导致所投交强险过期。为此,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已不在保险期间内而拒绝赔偿。

法庭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应当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小王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对投保交强险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其违反规定未及时续保,应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区鸿雁卢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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